陕西省2021年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7-01-11 13:56:28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1月10日,记者在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陕西省将于2021年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据了解,当前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每个村庄都有不同的发展历史和经济基础,个体情况千差万别,改革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2015年以来,我省先后安排了高陵等13个县(区)先行开展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省上要求,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要注重制度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有机结合,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决不能搞“齐步走”“一刀切”。

中央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时间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省的总体安排是,对清产核资,力争在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对产权股份改革,今年每个市确定一个重点县和2-3个不同类型的村开展试点,明年开始扩大试点,逐步全面铺开,2021年前全面完成。

[责任编辑: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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