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林业厅获悉,2016年,全省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共计535起,使用林地面积共4830.3371公顷。
2016年,我省建设项目可使用林地定额为5073.0067公顷。我省各类建设项目使用4830余公顷林地,共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2707.7674万元。其中,国家林业局审核我省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2476.1281公顷;我省审核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1645.7211公顷;审批临时使用林地661.5899公顷;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使用林地46.898公顷。
为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我省对建设项目申请使用的林地范围、类型等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逐一核对,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Ⅰ、Ⅱ类保护林地和国家一级公益林。从严审查采石、采矿项目,对生产规模低于10万吨的项目要求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规划文件,按照规划要求供地。同时,支持光伏产业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记者 王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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