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为确保救灾资金阳光操作运行,省市县各级民政局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的管理工作,将其列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内容。各乡镇在资金发放时,及时通过政务(村务)栏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各市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适时组织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为了管好用好救灾专项资金,全省各级坚持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健全使用核销机制、监管制衡机制、内审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使用范围、救助标准、下拨程序和监督检查责任,有效加强了民政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了救灾款专户储存制度,保证救灾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各地注重抓好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个环节,坚持阳光操作。救助对象的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严格按照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大部分县发放救灾资金时,采取银行“一卡通”发放。发放救灾物资时,主动邀请纪检、审计部门同志参加监督。
据介绍,2016年全省灾情与上年相比较轻,综合灾情指标,延安、榆林两市灾情较重。2016年全省自然灾害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频发,灾多面广,重复受灾及贫困地区受灾比例高;二是干旱主要发生在关中和陕南,对粮食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三是风雹灾害点多面广,时间集中,造成经济作物损失严重,尤其是延安市宜川、延川等县苹果、核桃果木损失较大;四是地质灾害发生频次是近年来最少的,其中,发生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有3起。(记者 齐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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