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刘育雄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追责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好比“紧箍咒”,缺了它,那些只想揽权不想尽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现象就会滋生蔓延;问责犹如“推进器”,有了它,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就会更强,担当精神就会更足,群众基础就会更好。实践证明,哪个单位问责严格,哪个单位党的建设就更加有效,管党治党就更加有力。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 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通过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不但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谁也不能有侥幸之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能否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问责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认真劲,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
军人的肩上扛枪扛炮,更扛着国家前途命运。“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只有把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取信于官兵,树起军人的好样子,立起领导干部的好形象。
(作者系海军青海湖舰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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