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8日电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社会公共事业和重点投资领域。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大力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PPP)合作,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简政放权方式,将500张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同时,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向社会资本放开医疗服务领域,落实省政府下放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积极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口腔、眼科、美容、健康体检、中医养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特色专科,支持社会资本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实现与公立医院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允许卫生技术人员在连锁化机构或医疗集团内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合作医疗的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力争到2020年社会资本办医的床位和服务量达到20—25%。
优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制定西安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科学合理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方式支持项目实施,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通过强强联合、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有效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
引导民间投资优化结构。重点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军民融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能化、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领域。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与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渠道和方式。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立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技术研发中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支持培育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在分享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等新业态形成先发优势。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园区管理经营,配套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规模优势。
有效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实现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同时结合市级现有政策提出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意见。创新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聚集,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补齐市场机制短板。发挥市级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万元,对成功推荐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给予每家10万元费用补贴;对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并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银政担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风险在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合理分担,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赢互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器”和行业系统“稳定器”作用。发展一批经营规范、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功能,实现国有担保资源的放大效应。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对涉农担保业务的支持。
加大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相关金融政策,严禁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探索组建西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平台功能,对全市民营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师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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