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长安区法院有这样一支队伍,她们柔情中带有刚毅,微笑中伴着无私,用智慧和勤劳撑起了长安法院的半边天,她们就是长安法院民一庭的“老中青”三代法官。“要是聊天也能解决纠纷,那我挺自豪的。”庭长李会茹笑着说。
如果把民一庭这个家庭比作一个车轮的话,那么李会茹(庭长)就是车轮上的轴,她的转动将影响整个大家庭的方向;肖维超(审判员)是轮毂,成熟稳重,保证了家庭的稳定和谐;韩艳梅(审判员)是轮胎,磨光棱角,是家庭的希望。“老中青”三代法官紧密配合,组成办案“铁三角”。
“老中青”三代法官:韩艳梅(左一)李会茹(中间)肖维超(右一)
在庭长李会茹的带领下,长安法院民一庭这三位法官被西安市长安区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这是我们共同努力争取到的荣誉,她们就像我是的左膀右臂。韩艳梅仅去年一年的时间就审理民事纠纷216起,获当年全国400名处理案件过200件优秀法官荣誉(是全国400名办案数超过200件的法官之一);肖维超在2016年调解案件数量荣获全院第一,调解率高达80%。”庭长李会茹自豪地说道。
调解纠纷“帮传带”
事无巨细,性格直爽的李会茹有着6年的从警经历,1988年从张家口调回长安区法院后在基层法庭一待就是27年,多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让她看着一点儿不像个严肃的女法官。“上树可以抓鸟,下河可以捉螃蟹”,李会茹这样调侃自己。
长期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李会茹积累了大量应对各种“疑难杂症”的宝贵经验,并总结制定出三条标准:能说会道、耐心、专业过硬。“我们经常需要给当事人双方去做思想工作,用法律知识去真正的说服他们,这就需要法官的耐心和技巧。”
相对冰冷的法律判决,她们更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她们看来,民事调解重在法官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个人耐心,放低姿态缩短人民群众和法官之间的距离,让老百姓敞开心扉去诉说,时刻要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
群众少动脚 法官多跑腿 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
巡回法庭到乡
2015年李会茹调回长安区法院(机关民一庭工作)后,韩艳梅也紧跟而来,两人搭档多年,工作起来早已心领神会,加上有着审判工作一线多年丰富经验的肖维超,自然得心应手。业务娴熟都可抵挡一面,大多独立办案,遇到涉及当事人较多的案件或疑难案件,三人会经常讨论,仔细反复研究案件。从立案,取证,开庭到审理,三人紧密配合,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做到合法又合情。下乡办案的时候,经验丰富的李会茹会带领二人去实地走访,了解案情。
下乡调解案件
“农村法制教育相对比较落后,很多老百姓甚至都不明白法律存在的意义,有时候你判决了,当事人心里还是不接受判决结果的,在他们的印象中情理有时候是大于法理的。”李会茹忧心道。为提高老百姓法律意识,他们非常注重深入到基层去开庭普法,多次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企业车间、建筑工地,既可以快速的解决矛盾,又可达到宣传普法的效果。
巧手理平万家事 利用法律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说到离婚案件的时候,肖维超也是一脸凝重。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她最不愿承办的就是离婚案件。虽在法院工作以来对离婚案件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她依旧秉承“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审判宗旨,认真化解矛盾,努力将离婚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点。她以过来人经历告诉大家:“婚姻一定要懂得忍让,做到有问题及时沟通不要积攒矛盾,要学会包容对方,凡事切勿计较。”。
家事案件繁琐且细碎,调解起来很费功夫,如果图省事、怕麻烦,判决后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只有调解结案才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正因如此,她们总是耐心细致地组织当事人调解,而且只要当事人有意愿,她们都会随时前去调解。在调解方法上,会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失,积极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的方式解决纠纷。
工作中的“老中青”三代法官
默默奉献不言悔的民事审判工作虽然看不到“硝烟烈火”“刀光剑影”,却也要经受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考验。她们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用劳碌和汗水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是长安区法院民事一庭“老中青”三代法官的不懈追求。( 杨迪刘裴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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