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公益为核心,积极摸排线索,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9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40件。
2015年10月,陕西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试点案件范围和工作任务及步骤安排等作出规定,明确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西安、宝鸡、咸阳、榆林、汉中及铁检系统6个市(分)院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2016年5月,宝鸡市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因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凤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随后,西安、咸阳、榆林、汉中等检察院都相继提出了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以诉前程序为重点,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407件,督促履行职责。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40件。(记者 吕贵民)
[责任编辑 文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