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17-01-09 15:01:38   来源:红色瞭望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商务厅了解到,《西安市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下发至各区县、开发区等,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红色瞭望1月9日讯:近日,记者从西安市商务厅了解到,《西安市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下发至各区县、开发区等,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指南》规定,申报企业项目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前已完工的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

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发生的利息予以一定补贴,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的项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对单户企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投入方式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方式参股,投入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优先股方式参股,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超过5年。

项目支持范围分别为奖励类、市本级安排商贸建设类项目及按照简政放权改革试点要求由区县负责安排项目。

对于奖励类项目,包括大力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大销售。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零售额增速超过15%且零售额超10亿元的商贸企业,按零售额大小,分别给予20-60万元奖励;对年内新纳入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一套表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20万元。

加大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美食街区集中收银的奖励。根据区县、开发区商务、统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的限上商贸企业集中收银资料,经市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审核后,对实施集中收银的商贸企业根据营业额规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美食街区完成集中收银并纳入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一套表的,根据营业额规模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一套表中的大个体转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对市统计局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一套表中的大个体转为限上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

扶持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大型百货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大型超市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

对融资租赁业的奖励补助。对西安市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2%作为补贴,为西安市各类企业(注册地在西安)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于西安市融资租赁企业购入西安市先进制造企业(注册地在西安)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设备购买价款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市场建设类和商贸服务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地产品牌推广、农商对接、农产品流通冷链体系、涉农区县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商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运行管理;商贸服务类支持家政服务、餐饮服务、老字号发展以及其他商贸服务业等。

根据简政放权要求按照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下达区县,用于区县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新网工程、农产品流通体系等以及商贸服务类的总部经济、商贸聚集区、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由区县按照《2017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确定支持重点、支持方向及项目管理程序等具体负责落实项目并拨付资金。

企业不可重复申报资助项目,已享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师小杰)

[责任编辑 文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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