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绕城高速内禁售
2017-01-05 11:15:04   来源:红色瞭望

为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西安市政府发布了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红色瞭望1月5日讯: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民政府获悉,为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西安市政府发布了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通告》要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绕城高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包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为可以销售、燃放区域;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及市辖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各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告。销售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

《通告》规定,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申领由市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并与市烟管办签订《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安全责任书》。经营户必须将一证一书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

另外,烟花爆竹由市供销联社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市供销联社所属的市日用杂品公司统一经营,所有烟花爆竹均应贴有“钟楼”牌防伪标识。个人只能购买、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个人燃放类产品是无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市民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春节期间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宋欢)

[责任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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