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伤痕累累、打着钢架的双腿,山阳县43岁男子王建平禁不住又想起3个多月前被县交警队协警李某开车撞晕过去的场景。
伤者:协警驾车撞人后走了
昨日,在山阳县城一小区内王建平的家中,双腿伤痕累累的他还打着钢架躺在沙发上,提起事发的情况,王建平仍心有余悸,他说,后来他看现场的照片上全是血……为了治疗右腿,左大腿的肉都被挪到右腿了,下一步,他还要做伤残鉴定。
王建平告诉华商报记者,9月10日下午2时许,在山阳县城一ATM取款机前,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李某操作时,取款机发生故障,这时,他儿子骑着摩托车也来取钱,和李某发生冲突,儿子打电话告诉了他,他便和几名亲戚赶去,和李某发生厮打。随后,李某离开。他们一行人走到了相距百米远的药店,儿子进去买药,他和几名亲戚站着说话。孰料,一辆白色福特汽车冲上人行道,将他和另一个亲戚撞倒在地。
事后王建平才知道,驾车撞他们的人就是李某,将他们撞倒后,李某打开车门下车径直走了。
事后,王建平家人负担着二人全部医药费,目前已花费约60万元。后王建平被山阳警方医学鉴定为右下肢软损伤、右胫骨、右股骨粉碎性骨折达轻伤一级,左侧锁骨、左侧肩胛骨、肋骨骨折达轻伤二级。其亲戚伤势为腿部骨折,目前正在恢复治疗当中。
提起目前的案件情况,王建平称他有三点不解,他称公安局一开始抓李某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抓的,最后往检察院移送时变成了故意伤害罪,不知是否得当;第二,作案车辆现已返还给李某家属,案件还在侦查期间他不知道警方返还肇事车辆的做法是否合适;第三,警方事发次日在西安抓了李某,可起诉意见书上说李某有自首情节,他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自首情节。
检方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商洛市公安系统知情人处获悉,9月11日,李某确实是在西安被山阳警方抓获的,并以涉嫌故意杀人刑拘。此案现状为,山阳县公安局一开始以涉嫌故意杀人刑拘李某,后移送检方时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同时,作案车辆也已返还给李某家属,移送检方时的起诉书称李某有自首情节。
当天,华商报记者与王建平的妻子一起到山阳县公安局了解此事。主管刑侦的韩姓副局长称,这起案子前不久移送检察院,但又被退回来了,要求补充侦查。“移送的卷宗材料我签字了。”
对于当事人的几点疑问,韩某均称不清楚,并表示刑警队主办此案的民警程某清楚。但从下午直到傍晚,记者多次拨打程某电话,均显示无人接听,短信也未获回复。
同时,记者从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前不久的确收到山阳县公安局就此案移送过来的起诉意见书,上面写着李某有自首情节。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已经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山阳县公安局已申请指定异地调查
就此事,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专家解析称,公安机关从涉嫌故意杀人到涉嫌故意伤害,一般来说不存在问题,“这个需要了解详细的卷宗等,比如当时李某驾车的时速等。”该专家分析,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这些重新做判断定性。该专家称,因车辆属较贵重物品,并不同于刀具等作案工具,因此警方锁定证据后,可以返还。至于是否有自首情节,因公安机关未明确说明,不太好解析。
就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公安机关一开始以涉嫌故意杀人刑拘,对嫌疑人的起诉意见又成了涉嫌故意伤害,家属有异议,公安机关可以详细说明,但作为作案工具,因此案还不到法院判决程序,嫌疑人的车辆不应该被提前返还。
昨晚8时许,华商报记者获悉,目前山阳县公安局已经向商洛市公安局申请,指定异地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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