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不收费
2016-12-22 13:50:12   来源:红色瞭望

12月21日,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就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事项作出说明: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红色瞭望12月22日讯(黄静)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有人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名义非法收取代办费,为了维护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该中心就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理程序如下: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⑵持有西安市四区三县户籍的群众,需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⑶非西安市户籍的需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 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或受理单;⑶婚姻证明;⑷收入证明;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凡在在受理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的,均为非法行为。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不收费,接到类似收取费用的电话或信息,可以拨打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投诉咨询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87619419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7424250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7613413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9625346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5269700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6272174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3546776

沣东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89143779

据了解,租赁型保障房是政府组织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出租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租房,适用对象除了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外,还有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城市拥有固定工作的务工人员。

[责任编辑 文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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