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通告
2017-01-11 13:44:49   来源:西安晚报

陕西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请新城区韩森路287号住宅楼4幢房屋权属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2017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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