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征
前段时间11名作家共同起诉热销网络小说并被改编为电视剧的《锦绣未央》作者涉嫌抄袭一事,让网络文学抄袭现象重回大众视野。有媒体推测,《锦绣未央》是作者使用了小说写作软件完成的。尽管这目前并未获得证实,但是所谓小说写作软件是现实存在的。据媒体报道,有家网站就有近130款相关软件在销售。
文学创作是一种费神费力的智力劳动,但是因为写作软件的出现,部分写作不再需要文学天分,不再需要字斟句酌。依靠软件就能够快速造就一篇小说、一首诗歌,说不定还能冠以“作家”头衔,实在太会投机取巧了。
通过写作软件进行文学创作,实际上是将别人作品的片段进行汇合,此种做法无异于“汇编”。说白了,是在未征求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演绎”。
由于软件设计者早已将许多小说的情节与语言汇集在一起,这使得软件“创作”的“作品”是吸取了各种小说情节语言的大杂烩,但也因此不容易被判定是抄袭,增添了其抄袭、剽窃的隐秘性。但从本质上说,这些坐享其成的“作者”,窃取的依然是别人的劳动成果。
这些小说写作软件对原创者们造成了多次伤害。软件设计者依靠别人的作品情节语言打造软件,然后出售卖钱,已经涉嫌依靠侵权牟利。而购买者用软件“写作”,是对原作者的再次侵权和伤害。
文学作品是作者智慧与汗水的结晶,违背这种理念的写作软件理应被遏制。如果任其发展泛滥,必然使得侵权与抄袭齐飞、伤害与剽窃同行,既毒化社会风气,也不利于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新技术、新情况,相关方面也应该尽快出台规定细则,在相关领域防范这种现象蔓延:既严格控制写作软件的销售,也要打击依靠软件“创作作品”的不劳而获者。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