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公共文化领域一部基础性法律,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提供、保障措施均作出了明确要求,为更好地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制定,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吸收了当前国内外公共文化理论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各地的实践经验,对于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认真、系统地组织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工作,通过学习培训、法律巡讲、展示展览等形式,使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广大从事公共文化事业的工作者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要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宣传。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文化欠账越积越多。要通过大张旗鼓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活动,使之深入人心,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自己应该担负的文化责任,依法履职,确保行政权力不错位、不缺位,进一步提升文化治理能力。
要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集中精力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工作。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各项制度,已经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比如免费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制度等,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下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于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的,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早日摸索出一条有效的实现路径。还没有出台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法规的地方,要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落地搭好桥、铺好路。
要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法律的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要看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情况、文化行政部门各项制度建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出一批知法、守法的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对于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社会各界要共同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