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柱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主管部门对城市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监管不到位,并且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此外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导致城市停车位紧张。
综合施策 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李金柱介绍,省、市、县三级交警部门加强信息化应用,为一线民警统一配备了移动警务装备、为营运车辆安装了GPS终端,并建成了智能化交通管理指挥平台、监控平台和信息数据处理体系,实现了对路上交通的在线监控、及时处理。各有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加强对隧道、桥梁、农村道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危化品车辆、新能源汽车、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监管,加强对新建道路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了各部门和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整治“三超一疲劳”等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并通过舆论宣传、技能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驾驶员和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对城市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监管脱节
报告指出,对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和上路行驶运营的监管脱节,导致此类车辆大量驶入城市道路。而且车辆驾驶人多为低收入人群,执法易引发对抗甚至冲突,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都很大。
此外,校车和农用车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车管部门已注册登记,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校车资质许可,从而不能办理校车标牌和车辆年度检验。
农机部门对农用车实施安全监督,但没有上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和道路事故处理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又无暇顾及,导致农用车的交通安全监管薄弱。
设施建设跟不上城镇化发展步伐 城市停车位紧张
报告指出,对城市停车位建设的审批、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有的区域虽有停车场,但驾驶人缺乏良好的停车习惯,在路边随意停车,影响道路通行。
交通基础设施在网络密度、覆盖范围、质量水平等方面普遍存在公路等级低、通行能力小、抗灾能力弱、断头路多和综合效益低等问题,以及由于道路维修养护、城乡拆迁改造等缺乏整体规划,造成道路拥堵,出行困难。
法律责任落实不严 执法力度需要加强
李金柱介绍,机动车和行人及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及电动车驾驶人一方多以“弱者”自居,交警部门为事故便于处理,在裁定事故责任时,大多都裁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不利于执法的公平公正,而且纵容了违法行为。
下一步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使交通参与人不敢违、不愿违、不想违,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
[责任编辑 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