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问责103人
2017-02-21 09:23:45   来源:陇南市纪委

2016年,陇南市深入贯彻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866”检验衡量标尺、“111”督查落实细则,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重点任务分类建立台账,对账销号管理,进一步压实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注重以上率下,强化压力传导。市委常委会先后5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守纪律、讲规矩、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8次,督办重要信访件57件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市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分层约谈反馈督查结果,形成了逐级落实、层层深入的良好局面。3批次组织27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党委全委会和纪委全会进行了“三述”,实现了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约谈提醒不够严肃规范等问题,制定了《中共陇南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陇南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提醒实施办法》;针对责任追究缺乏操作性的问题,制定了《陇南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出“负面清单”;针对责任落实虚化和空转的问题,制定了《陇南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查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严格责任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建立了督查报告、签字背书制度,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全面考核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并将结果作为班子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共问责党员干部103人,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7人;对全市公职人员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2人;配合市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协调领导小组,对文县明辉硅业生产有限公司碳化硅污染事件和武都区城区水源地环保污染事件涉及的9名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供稿 王铭)

[责任编辑: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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