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抓好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2015年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划定24项责任清单,列出20条具体追责情形,建立4项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履责追责到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共查办责任追究案件382件538人,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56476次,诫勉谈话4324次。
据了解,此次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紧扣重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框架体系基础上,重点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拓展和细化。“该实施办法既规范了问责工作,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重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后,重庆市委要求,要以严肃问责激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坚持以严肃问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责任扛在肩上,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各自的责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管党治党更严更紧更硬。要坚持以严肃问责促进严格履责,敢于较真碰硬,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决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坚持“一案双查”,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问责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执纪问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记者 乔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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