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武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四种形态”为遵循,积极探索实践,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在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责任:在层层传导中压茬推进
该县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责任清单、“三书一单一簿”等责任落实机制,将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基层站所及村组具体责任细化到岗位、固定到个人,逐级签字背书,靠实工作责任,推进主体责任向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党组织延伸。先后1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4轮次;县委主要领导深入20个单位开展专题调研13场次,安排部署纪委全会、“三述”工作、节庆纪律等相关工作10次,约谈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街道)长(主任)和部门单位负责人15人次,约谈基层党组织负责人46人次;班子成员对照“六个是否”要求,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约谈分管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197人次,督促整改项目建设、惠农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23个,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位,逐级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各镇(办)、部门单位及时跟进,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监督:在创新改革中延伸拓展
该县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模式,将全县镇(办)及部门单位划分为4个片区,成立4个联合履职小组(办案协作区),紧盯春节、中秋和升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交换互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1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件2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下沉一级全面监督检查,对8个镇、街道办及13个部门单位,48个下属单位(站所),45个行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受理群众举报9件,发现苗头性问题23个,排查问题线索39件。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的,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围绕巡视组反馈的3方面8项14条意见,提出了51条整改措施,将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了9个牵头部门、15个配合单位及相关落实单位;认真核查省委巡视组移交的50条问题线索,立案19件,结案19件,党政纪处分23人。健全部门联动检查模式,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对全县8个镇办119个部门单位财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同期略高的单位,下发提醒函16份,责令限期整改。
执纪:在抓早抓小中落细落实
紧盯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及时下发通知,严明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立定规矩、划定“红线”。坚持“凡提必核”、“凡提必谈”,集中约谈新任职或调整使用领导干部113人次。严格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件230件,对反映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及时初核,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提醒约谈18人、告诫约谈27人、诫勉谈话16人。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3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一案一评”、以案释纪,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21场次,督促镇办、部门单位开展廉政教育50多场次。
问责:在失责必究中利剑高悬
坚持把问责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坚持“一案双查”、“一问四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先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等次评定为“一般”等次的7个班子2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一对一”告诫约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和提醒约谈;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16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2名履职尽责到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容错了结,既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使问责的“利器”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又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决心,增强了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
[责任编辑:黄瑞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