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规范问责方式程序
2017-01-04 10:04:1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附则四章,共24条,规定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的问责情形。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结合对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条例》规定的6方面问责情形具体细化为12个方面。在问责启动方面,根据《条例》规定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实践,明确了应及时启动问责的6种情形。

  在规范和完善问责工作的同时,内蒙古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问责强化责任担当。自治区纪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对加强问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到位等失职失责渎职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黄瑞娇]

相关热词搜索:内蒙古 条例 法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