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防“灯下黑”问题发生,贵州省安顺市纪委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
自2016年起,安顺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派驻机构要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建立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分为基础信息和廉政信息两大部分,将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房产情况,出国(境)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上交礼品、礼金情况,从事或参与非营利性活动及兼职持股情况,干部离职交接廉洁自律情况,个人廉政承诺情况,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接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等十二个方面进行逐项登记,实事求是地反映建档对象落实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主要运用于客观评价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奖惩、提拔提供依据和参考。廉政档案由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填写《安顺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并签订承诺书,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为廉政档案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档案法》《保密法》及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对廉政档案进行管理。
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归档,并于每年年底集中填报一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纪委将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填报或不如实填报廉政档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追究。(贵州省纪委)
[责任编辑:黄瑞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