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出台严厉脱贫攻坚考核问责办法
2016-11-03 13:55:42   来源:西部网

为了保证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脱贫攻坚任务如期推进,日前,绥德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为了保证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脱贫攻坚任务如期推进,日前,绥德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明确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从严从实”的考核原则和“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问责原则,对负有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出现的19种情形进行考核问责,确保2017年底前,全县20792户贫困户50793名在册贫困人口和120个贫困村全面实现脱贫。

该《办法》明确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和问责程序等。对各乡镇党委、政府,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部门、垂直双管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和村“两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5个方面19种情形予以问责。该《办法》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第一次被评为较差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约谈;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的,在全县督查通报大会上公开检查;连续三次及以上被评为较差的,启动问责机制。脱贫攻坚问责结果,将作为该项工作考评、奖惩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记者 艾永华 通讯员 李慧)

[责任编辑: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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