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和平
1986.07-1986.09,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助教。
1986.09-1992.10,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助教、讲师,水利水电工程系团委副书记、系党委学生工作组副组长、组长,系党委副书记(1986.09—1990.07免试保送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2.10-1995.09,日本东京大学工学部土木工程系土木工学科河川及流域环境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1995.10-1996.12,在日本株式会社INA公司(新土木研究所)河川计划部做研究工程师;
1996.12-2000.01,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副教授、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所长、系副主任; 、
2000.01-2002.11,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2.11-2003.09,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3.09-2004.08,清华大学教务处处长;
2004.08-2006.02,清华大学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
2006.02-2006.09,清华大学副校长;
2006.09-2007.03,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副校长;
2007.03-2007.12,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
2007.12-2008.12,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2008.12-2013.11,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校务委员会主任;
2013.11-2015.04,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15.04-2015.06,陕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6.03-2016.04,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2016.04-,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
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陕西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任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