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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民政局回应“中越作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问题”

2016-10-13 18:05:51来源:红网

尊敬的上级领导及全国网友们,你们好!

关于2007年8月,中央八部下达的中越自卫还击、参战、轮战、防御作战者的优抚补助未得到落实一事,请求公论。

我们住湖南省醴陵市,于1979年10月份,响应祖国号召入伍在海南***部队(即**师)。当时正是中越自卫还击激战之时,本师是中央军委指定的参战、轮战部队,我们部队官兵激情满怀、保家卫国奔赴广西前线与敌决战。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我们这些对中越作战的官兵,特别是农村失业的退伍军人,特意给予相应的生活优抚补助。中央军委文件明文指出:“老山、者阴山防御作战时间和单位。1979年10月至1981年9月上旬,海南军区陆军第**师5个兵团(除**团调组海军陆战旅未参战)。”

政府政策是正确的,可是我们醴陵市对我们30位退伍军人未加落实。我们为此事上至北京,下至本市的有关单位进行上访,但长达八年仍未有任何落实。上级上访的回复是“要求当地政府根据文件条例妥善落实好”,而我们醴陵政府不知是对文件文字的误解还是何意,一直不落实,并且周边县市(攸县、茶陵等)都落实好了。

我们诚恳呼吁官方及全国现役、退伍军人和网友们,大家都知道我们生长在农村,养家糊口不容易,加之八年上访的资金代价和艰辛,作为一个保家卫国对越作战的退伍军人而论,应得到的而得不到的感受。

特发此网信给大家,请网友们给予公道和评论!

醴陵市民政局优抚股 回复于 2015-07-29 17:33:25

131师、132师师直及炮团退伍老兵:

你们要求享受参战生活补助一事,醴陵市民政局已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文及上级有关参战认定资料规定,海南军区131师、132师在1979年10月至1981年9月上旬有5个步兵团参战(391团调组海军陆战旅)。至于你们在师直及炮团服役的退伍老兵,其中也存在抽调参战的情况,那么就要档案中有参战记录,如无记录,则不能认定为参战人员。

2014年4月24日,醴陵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及优抚股工作人员再次携带你们的诉求与报告向省厅优抚处请示,优抚处答复海南军区131师、132师在1979年10月至1981年9月上旬只有5个步兵团参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