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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对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等进行公示的公告 推荐

2020-07-23 08:52:55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厅

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国拥〔2020〕2号)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6号)要求,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拟推荐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名单进行公示。

一、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抚顺市望花区

二、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铁岭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

陈美霖 辽宁和佳建设集团董事长

杨 峰 鞍山日报首席记者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以上城(县)、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7月29日之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并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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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