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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拟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公示的公告

2020-07-21 18:15:41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对拟推荐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国爱国拥军模范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国拥〔2020〕2号)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评选全国爱军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6号)要求,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拟推荐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孝感市、黄冈市、荆州市、十堰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红安县、当阳市、广水市、赤壁市、谷城县

二、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办事处

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

吴少勋 劲牌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

王开明 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九资河镇太阳寨村村民

公示期间,凡认为上述城(县)、单位和个人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传真):027—87699915,电子邮箱:261436243@qq.com,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58号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邮编:430071。

湖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