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产权 完善机制 提高质效
青川县积极筹建“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网讯(柳桂华 邢宇环)8月6日上午,青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刘自强在县委常委会议室组织召开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青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剑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与会人员听取了青川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李成亮关于《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会议对筹建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青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刘自强强调了筹建“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意义,对筹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该县筹建“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坚持三原则。即:坚持服务“三农”和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市场化和股份制改造原则;坚持社区型金融机构市场定位原则。
新建的“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青川农商银行全部股份。发起人以原青川联社原股东为基础,并吸收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参加。
公司的股权设置及其结构为:股权设置。实行等额股份,按照股份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企业法人股,所有股份同股同权同利,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青川农商银行承担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为限行使表决权。
新建的“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一是境内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知情条件下,经筹建工作小组确认为发起人对象后,均可自愿入股。原青川联社股东在符合青川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情况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二是青川农商银行股份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三是依据青川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分配结果,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青川联社实际,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四是符合自然人、法人的发起人条件。青川农商银行不接受“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等机构投资入股。五是清产核资工作由筹建工作小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筹建全过程进行法律咨询、见证;六是出资方式。青川农商银行向发起人征集的股份和原青川联社股东新增的股份必须全部为货币资金,并按时一次性足额到位。如果组建青川农商银行未取得成功,认股人可撤回其所认购的股份。七是原股金处置。按照《青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东股金处置意见的决议》执行。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结合青川实际情况,青川农商银行设立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四个步骤进行。
据悉,“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青川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李成亮告诉记者,筹建 “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统一的组织体系;立足“三农”,提升支农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想,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以更好地为深化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以更好地为推进青川“三大目标”建设服务。
(责任编辑: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