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西宜丰县民政局获悉,该县从2015年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严格执行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实行城乡一体化,即城乡户籍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的标准发放。这是该县继20011年首个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实行城乡一体化,今年实行的第二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
依照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该县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29元,按照40%标准计算,今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9252元,近日,已通过银行“一卡通”方式,对2013年、2014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共发放优待金240余万元。此外,为鼓励宜丰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对本科生、大专生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再增发30%与20%。在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则为优待金的3倍再加2000元。
据了解,此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确定,农村户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晏于洪 报道)
(责任编辑: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