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许铭剑)2017年11月15日,晋江国际机场海关在安检时,在林某的旅行包内检查到34张银行卡,因涉嫌违法犯罪,海关将林某移送到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经查,林某在11月15日乘坐菲律宾回晋江机场的航班。在菲律宾的朋友得知林某的行程,就以每张50元的报酬,委托林某将34张银行卡带回国内。林某以为34张银行卡轻便好带,且可以赚回机票钱,遂立即答应。且不想,林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即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