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双拥中国网 > 政法视窗 >
投稿邮箱:sy.china@163.com
联系电话:010-85916510

发挥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作用 要把握好四个问题

2015-12-08 13:24:44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在发挥地方“主导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着重把握好、把握准四个问题。

\

作者宋家伟 资料图

在发挥地方“主导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着重把握好、把握准四个问题。

(一)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四中全会《决定》就推进依法治国,首先提出了五项重大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由党谋划的,是由党提出的,是由党设计的,是由党把舵的,是由党推进的。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条道路符合中国国情,这条道路符合人民意愿。四中全会庄严规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在地方人大的立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观念,就是立法要确保在地方党委和人大党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离开了党的领导,所立之法,就不是科学之法。

(二)立法工作,要时刻注重以民为本。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党的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地方人大立法,必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既是党的宗旨的体现,也是宪法精神的体现。地方人大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的提出和订立,要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要立人民急需之法,立人民关注之法,立人民受益之法,立人民满意之法。我们要切记: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管理”人民、约束人民、剥夺人民、伤害人民;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人民权益。

(三)立法工作,要绝对忠于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立法者,必须忠于宪法精神。这是一个不变原则,这是一个新的理念,这是一个坚定信念,这是一个基本准则。决不可以把突破宪法法律作为一种思想解放,当作一种创新精神。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宪法,也是立法工作的基石。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深刻理解宪法实质,坚守宪法精神,恪守宪法原则,体现宪法成果。公平正义是宪法的最高要求,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基石。

(四)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我国实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最响亮的口号,就是“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的立法工作,要紧紧盯住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使立法工作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三五”发展规划。我们一定要发挥立法对“十三五”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努力立“务实之法”、立“有用之法”。

(作者为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