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双拥中国网 > 政法视窗 >
投稿邮箱:sy.china@163.com
联系电话:010-85916510

抚州税警联手侦破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

2015-12-08 10:01:38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判处公司会计任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

中国网双拥中国讯 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崇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20万元;判处公司会计任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

网络协查 初现苗头

崇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脑及配件销售、塑料原料及制品销售,食品销售,服装及纺织品销售。
崇仁县国税局稽查局在收到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协查函后,对该公司销售给南京某公司的并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累计含税价113万元)。在对企业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是白砂糖,并非大口径电动蝶阀。询问企业法人代表林某及会计任某得知,该公司与南京公司的销售业务是由公司业务员陈某联系,法人代表并未与南京公司直接联系。

信息比对 暴露问题

检查人员通过将协查信息与公司记账联信息比对,发现抵扣联与存根联更改了企业名称、货物名称及相应的单价及计量单位、发票专用章等7处内容,而且南京公司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为伪造的专用发票。

国税立案 调账检查

初查结果表明该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崇仁县国税局决定对其立案稽查。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一是资金流方面:存在某业务员着先预付,开票后直接冲减的嫌疑,同时发现该企业有收取货款资金回流的情况;二是票流方面:该企业销售的产品是白砂糖,而对应的购货对象为电器销售、电镀厂、汽车销售、机电电子科技公司、设备制造、建筑材料、橡胶科技、玻璃加工、化工产品、塑料、塑胶、纺织印染、医疗器械、箱包制造、铸钢件、船舶公司等单位,明显存在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三是物流方面:购进合同反映收货地点为购方仓库,而实际上未在崇仁入库,也无入库凭证,公司账上没有运输费用和有关运输单据反映。

委托协查 收集证据

根据案件特点和疑点,为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崇仁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受票方发出委托协查函230份,回函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存根联与发票联抵扣联货物名称等多处不一,且受票方均已到主管国税部门申报认证抵扣增值税。因此可以确认该公司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金额重大,达到重大案件二类标准,按重大案件管理权限,崇仁县国税局将此案移送到抚州市国税局稽查局。

税警联合 内查外调

由于该公司涉嫌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抚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将此案移送到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查处,国税稽查和公安经侦部门联合着手内查外调。先后赴兰州、南宁、南京、北京等地核实固定证据,效果明显;又多次到广东、浙江等地对法人代表、会计、出纳等实施抓捕,法人代表及会计如期归案,出纳投案自首,另一犯罪嫌疑人秦某被网上追逃。

深挖细查 还原真相

通过税警深挖细找,对案件内容进行剖析,对涉案人员进行讯问,对所取证据进行落实,查清了其犯罪事实。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秦某、蔡某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指挥等手段,指使林某、任某、陈某等人在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伪造虚假《销售合同》,向全国21省市95户企业虚开6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总金额7509.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183份,发票总金额合计7185.13万元;在没有发生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以按票面金额1.6%支付开票费为代价,让某汽车运销有限公司为其虚开334.88万元货物运输发票。(抚州市国税局稽查局 王武保 桂霖)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