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双拥中国讯:出生于1994年的被告人范光田,高中文化,原本年轻帅气的小伙子却因一时贪图利益,帮助他人销赃获利800元,被达川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8月22日深夜,李相峰在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天城招待所后院内盗得一辆铃木牌摩托车,为尽快将赃车出手,李相峰联系熟通网络的范光田让其帮忙出售,并约定每成一笔交易给予其200元的好处费。范光田在网上发布售车消息数日后,将该车以1050元的价格卖出,李相峰给范光田200元好处费。
2014年10月13日至31日间,李相峰先后再次盗窃3辆摩托车,均通过范光田在网上发布信息进行售卖,每次成交后均给予范光田200元好处费。其中一次摩托车是买家在网络上联系范光田说明自己需要的牌子,然后范光田告诉李相峰后有针对性的盗窃 。
经鉴定,李相峰所盗窃的4辆摩托车总价值为人民币25095元,李相峰在交易过程中获利5100元,范光田获利800元。案发后所有赃车被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相峰在监视居住期间逃逸,范广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达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范广田事前与李相峰通谋,在盗窃后为李向燕销售赃物,为其实施盗窃行为提供帮助,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095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依法判处范广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8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彭雪芹)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