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中国网双拥中国讯 深秋时分,秋高气爽。 2015年11月4日,旺苍县地标性建筑“玉龙广场”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吸引了公众的目光。旺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玉龙广场进行公开庭审,庭审还未开始,在审判区外警戒线四周早已被群众围的水泄不通,能容纳30人的旁听席已经陆续坐满了人。在坐的除了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还有旺苍县人民法院邀请的7名人大代表和3名政协委员。
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任某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身着黑色长外套、深色裤子,没有加戴戒具,回答审判长的提问声音清晰流利。
9时32分,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被告任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案全貌逐渐呈现在世人面前。
案情。
2012年4月20日,经旺苍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需向原告杨某支付欠款3万元,在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任某拒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旺苍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2013年8月14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自建房西侧的门面房一间予以查封,2013年12月8日,被告人任某非法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该门面房以12万的价格出售他人。2015年9月8日,被告人任某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案件的事实证据、任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件特点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执行程序被称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任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情节严重,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任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进行自行辩护。面对指控非法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该门面房以12万的价格出售他人的事实,不持任何异议。
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任某起立发言,表示认罪服法,服从法院判决。表示万万没有想到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感到后悔。这是自己放松对法律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对不起家人。说到痛处,任某几度哽咽,怆然泪下。
庭审在11时10分结束,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任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释法
庭审结束后,旺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余义涛在现场就该案为旁听群众进行了释法,旨在通过该案,教育警示督促未履行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同时这既是对心存侥幸心理“老赖”的震慑,也是对社会上潜在不诚信人员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升社会大众切实履行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守法意识,树立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的权威和人民司法的公信力。
余义涛副院长介绍道:下一步,旺苍法院将充分运用法院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电视媒体等形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曝光,编织一张立体的“执行威慑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提升执行曝光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无处可逃”。(罗鸣 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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