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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办法为“监督者”念好紧箍咒

2015-11-06 10:46:45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

导读: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11月3日,中国新闻网)

“纪委是专门管干部的单位,可是纪委自身谁来管呢?”长久以来,人们在大力支持纪委反腐败工作的同时,不时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十八大以来,中纪委也通报了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既有贪污受贿案,也有借操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案、挪用违纪资金案、滥用职权案等。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而且也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不放过任何角落的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加强对纪委自身的监督势在必行。

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普通人,并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面对外界的诱惑和不良影响,很可能让“裁判员”们误判漏判,无法做到秉公执法,甚至可能在面对腐败时睁只眼闭只眼、开后门和充当保护伞,危害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而此次四川省纪委出台的《办法》,则有力地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打消了人们的顾虑,对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明确了监督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为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将有效的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避免“灯下黑”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其他地方如何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提供宝贵经验。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更要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执行,以《办法》作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准绳。充分结合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在严格遵循《办法》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于律己、秉公执纪、文明办案,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办法》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将权利关进制度的铁笼。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打造一支监督执纪的“铁军”,让人民信赖,让群众满意,让权利在阳光下施展力量。(雷万军 供稿)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