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近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三河村村民反映,他们村修建了一条约2000米长的村村通水泥路,此路位于人迹罕至的荒村地带,是一条比村村通还要宽阔平整的公路,此路直通罗山县交通局长杨玉国家祖坟。 (凤凰网,10月14日)
“十五”期间,启动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村村通工程。国家花大力气实施的村村通工程是为帮助农民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努力的“民心工程”。
毫无疑问,修路是为了方便农民兄弟出行,为农民群众谋福利。农民兄弟不满意就违背了修路的初衷,他们甚至戏称这条路为“上坟路”。老子说,官分四等:太上不知有之,就是说最好的官员老百姓察觉不到,他们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做事,不留名,更不作秀;其次,亲(亲近)而誉(赞美)之;其次,畏(害怕)之;其次,侮(调侃戏辱)之。因修路这样的“民心工程”导致村民“侮之”,这条路真是修得失败之极!
路为活人修,而不是为死人修,路向荒野修显然不合理,更违背了党和政府实施村村通工程的初衷。况且修路乃大事,岂能草率盲目为之,修路之前难道就没有规划,没有向当地村民征求意见?
稍加思虑就会发现,现实中像罗山县这样把“民心工程”办成“民怨工程”的不在少数,究其原因,还是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思想在作祟。少数官员手握权力,常揣“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时时不忘打点小九九。相关官员也就“乐于成全”,揣着明白“不作为”,故而一路绿灯,造成“路向荒村修,民往媒体怨”的尴尬。出了问题也不积极整改,反而大找借口,说什么路两边有几十座坟,修这条路的目的难道就是为了方便上坟?怪不得要沦为村民“侮之”的四等官员了。
不管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群众的眼睛总是雪亮的。为官不可欺民,用权不可任性,只有心里装着老百姓,时时不忘为民解忧、为民谋利,人民才会从心底认可他,才会发自内心的“亲而誉之”。 ( 唐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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