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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管理新规

2015-10-30 15:41:32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据了解,目前石狮登记注册校车共有94辆,其中60辆已经获得校车许可,其余车辆因驾驶员、运行线路等一些内容更改的原因,需要重新申请许可。

校车接送幼儿单程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本网讯(记者 刘宗利 通讯员王森森)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近日,石狮市出台并公布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管理新规,对校车申请使用许可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幼儿校车每个接(送)车周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等。新规将在公布之日起30日后,即10月下旬施行。据了解,目前石狮登记注册校车共有94辆,其中60辆已经获得校车许可,其余车辆因驾驶员、运行线路等一些内容更改的原因,需要重新申请许可。

近年来,校车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在这方面,石狮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机制,并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全市“不合标”校车全部更换成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同时在2012年还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管理作出一些规定,允许两类主体,即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申请。与此同时,石狮精心组织、部署,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校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使得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得到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相比此前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管理规定,此次出台的新规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新规,要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即: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相应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路线(幼儿校车不能跨市接送学生)、开行时间(幼儿校车每个接(送)车周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和停靠站点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根据规定,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而且校车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超出有效期前应及时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运载学生时,则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如果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对于校车驾驶人,则要求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