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双拥中国讯 2015年9月24日,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就租住沙州镇台州名苑安居小区门面房的5家租客拒不缴纳房租问题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沙州法庭提起了诉讼。
2015年10月15日上午,沙州法庭通过传票将原告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及五名被告召集到沙州法庭,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当日,五名被告均表示要缴纳房租,但是因为该小区为国家所有,希望原告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能够降租。原告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则表示房租为青川县相关行政部门规定,原告没有私自降租的权利,被告方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约定缴纳房租并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僵持不下,审判员梁晓燕了解到被告五家租客的实际情况后,通过向被告方五人讲解签订合同后的法律效力、违约后果及合同履行的事实,并从中调解,原告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免除原告方的租金逾期利息、承担诉讼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转述被告方的实际困难,被告方五人同意缴纳房租,并表示会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身的情况,达成降租的愿望。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此案件中,被告5人因为观念上的错误,用错误的方法来处理问题,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不利他人也不利自己。沙州法庭的法官通过了解案情,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并积极协调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为原告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顺利收回了租金,保护了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还向知法但不懂法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人民群众真正的知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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