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双拥中国讯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出台了《广元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定》,对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提供指导。
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主要排查整治道路、车辆、驾驶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利安全因素,客观、全面地梳理了21项需要排查的隐患。
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全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注重收集相关资料,建立隐患排查档案。根据隐患排查的内容,明确各项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并将隐患排查分为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应急排查,从而及时发现隐患。
该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且治理不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情况紧急危及行车安全的,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通知隐患主管或责任部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应及时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将隐患实行省、市、县(区)三级挂牌督办制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挂牌督办的具体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配合隐患主管或责任部门做好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消除隐患。 (柯 林 林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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