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双拥中国讯 出生于60年代末期的邻水男子包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25日被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8月1日刑满释放。出狱刚满半年,包某便再次干起了偷盗的营当。2015年3月11日,包某在达川区一公交站台看见一赶公交车的老人将钱装在了后裤包里,觉得有机可趁,便尾随老人上了开往火车站的19路公交车。当车行至通达西路时,趁上车的人多较为拥挤,包某便用刮胡刀片划破了老人的右后裤袋,窃得300元钱,随后被老人发现,后立即将包某扭住并报警。
在达川区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包某认罪态度良好。近日,达川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彭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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