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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深入推进

2015-08-17 17:31:11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根据中组部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导读: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既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根据中组部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8月10日 人民网)

近年来,全国上下把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中组部2014年也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通过一系列重拳出击,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有力推动了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但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学习,解决思想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组织领导干部通过集中学习或自学等方式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精神烂熟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及时、准确的向组织报告包括私事、家事、社交圈在内的个人情况,让组织审查,自觉接受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

明确要求,解决制度问题。如果某些领导在报告个人事项的时候不完整、避重就轻就会使这项规定形同虚设、达不到效果。要将规定充实得详细具体,具有操作性,规范报告程序。5月份有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此举应全面推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报告内容、时限、程序等,达到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均全面真实的目的。

严明纪律,解决责任问题。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民主生活会中列入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各级班子中有情况不明、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以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扎实有效的开展,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侯琴供稿)

(责任编辑: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