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被告人何某某与附民原告周某某夫妇就赔偿费用问题再一次僵持不下,这已是法院对该案组织的第二次调解,双方依然无法达成协议。
针对赔偿态度如此倔强的被告人,2015年8月12日上午10时,青川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闭庭后,何某某一改在调解中桀骜的态度,明确表示自己不上诉,但恳请法院执行拘役的时间能够推迟到其送完女儿读大学之后,这个男人用无奈的语气讲述着其家境的困难,为了给女儿凑齐学费,他还要四处借款,因此即使是深刻认识到自己醉驾的严重后果,但实在是无钱赔偿附民原告的损失。
截至目前,青川法院刑事审判庭2015年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4件,造成公民财产损失近10万元,比去年全年此类案件收案总数还多。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青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此类案件45件。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减少了醉驾行为肆意的发生,但是刑罚只能消除形成醉驾的个人原因,对于消除醉驾产生的社会因素,还因寻求积极的社会治疗方法,全社会民众应该自觉提高个人认识,严厉杜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爱惜生命,共促和谐。(青川法院 徐萌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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