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七旬老人生养了五个儿女,养老问题却没有得到儿女妥善解决,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无奈把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近日,旺苍法院东河法庭对这起赡养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五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生活费300元,医疗费由五子女平分。
今年74岁的老人李某诉称,1996年李某的丈夫伍某书写了分家文约,对其家产作出分配,同时约定由长子负担李某的生老死葬。伍某去世后,李某的衣食住行全是个人解决,但如今李某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五个子女却因分家文约中的财产分配不公平和已经约定了赡养责任为由拒绝赡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老人李某含辛茹苦将五名子女抚养成人,已尽抚养义务。作为李某的子女,在原告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收入时,五名被告依法应当赡养老人。五被告不应以性别不同而确定赡养父母义务有差别,儿子与女儿应尽义务均等;也不应以子女所分得的财产多少而区分所尽赡养义务的差别,财产分配不影响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子女不能以此为由少尽或者不尽赡养义务;分家文约确定由长子负担李某的生老死葬,该文约对原告的赡养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确认。据此,法院判决:自今年8月起,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李某赡养费300元,李某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各承担五分之一。
法官寄语: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用一生的心血养育了我们,作为儿女在父母晚年时应尊重和善待父母,让父母安享幸福的晚年。(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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