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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庭审肃党风 旁听党员鸣警钟

2015-07-10 14:14:11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2015年7月9日9时正,被告人史文远挪用资金一案在青川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准时开庭。

中国网讯:2015年7月9日9时正,被告人史文远挪用资金一案在青川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准时开庭,参加本次庭审的旁听人员有县纪委代表、院党组成员、乔庄镇乡科级党员干部、竹园镇乡科级党员干部,该案由审判员王金泉、人民陪审员左红梅、人民陪审员张道莲组成合议庭,审判员王金泉担任审判长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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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史文远在担任原青川县竹园镇清江村二社社长期间,私自挪用集体资金共计332550.4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全部退还挪用资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法院对其适用减轻处罚。整个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科技法庭全程录像、院审管办微博同步直播。中途休庭15分钟后,审判长王金泉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文远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整个过程历时两个小时,庭审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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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场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受到深刻教育,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审判结果亦合情合理合法,被告人史文远当庭表示服判,县纪委和院党组成员给予院刑庭以高度评价。(徐萌桧)

(责任编辑: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