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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法院分析醉驾犯罪的特点和成因 并提出对策建议

2015-07-08 14:16:25来源: 中国网双拥中国
近日,该院对醉驾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中国网讯:2011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正式“入刑”。醉驾入刑四年多来,大竹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0件10人,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7人适用缓刑,3人判处拘役,无一起上诉和申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较好。近日,该院对醉驾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案件特点

一是被告人以男性为主。由于受酒文化影响,醉驾行为主要集中在男性,该院审理的10起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10名被告人均为男性,尚未出现女性犯罪。
二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高文化程度的人对醉驾的认识高于其他人,其在饮酒后会考虑到驾车的后果,因此这部分人醉酒驾车较少。该院审理的10名饮醉驾车罪犯中,小学文化3人,初高中文化5人,大学文化2人。

三是中年人居多。由于就业难,年轻人都很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所以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触犯法律。而中年人则基本上是事业有成,朋友圈子也很多,社会交际广,容易出现醉驾。该院审理的10起醉驾案件中,35—59岁的有7人,60岁及以上的有1人,而20—35岁的只有2人。

四是缓刑适用率较高。因为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均未造成后果,因此10名被告人中有7人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达70%。

五是驾驶货车、摩托车占绝对多数。由于大竹县属于农业县,其中农业人口占90.2%。该院审理的10起醉驾案件中,只有3起案件是驾驶私人小轿车涉嫌醉驾案件被判刑,其余全部是驾驶货车、摩托车,占70%。

二、成因分析

一是驾驶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员学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2011年5月1日起生效的醉驾入刑缺乏基本认识,对具体处罚不了解。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醉酒驾驶同样适用于两轮摩托车。并且,醉酒驾驶人员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一般认为喝一点酒不会有事,更不会有大事。

二是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驾驶员大多认为乡村道路没有城区复杂,且车辆行人通行较少,关键是交警部门不会到乡村道路上设卡检查,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动下,无证驾驶、超速驾驶、严重超载、不戴安全帽驾驶等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三是醉驾入刑宣传力度还不够。少部分人特别是一些文化层次较低、年纪大、不关心国家大事、不浏览报纸及新闻的农民,他们缺少有效的途径来获取相关的信息,对醉酒驾驶入罪完全不知情,只知道醉酒驾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自认为稍加注意、开慢些应该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四是劝酒等不良风俗习惯影响较深。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自古以来,朋友相见、婚丧嫁娶、新春佳节、走亲访友,无酒不成席。主人唯恐客人喝不尽兴,想出各种办法劝酒,使得醉驾成可能。加之中国人的饮食习惯导致大多数人习惯晚上宴请、款待,必然造成夜间成为酒驾案件发生的高峰期,加之夜间照明不好,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五是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大,难以彻底消除醉驾。因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只规定了拘役刑,在实践中,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判处的罚金数额也比较低,被告人违法成本低,导致入刑威慑力不大,难以彻底消除醉驾。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加大醉驾入刑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一是将农民、摩托车驾驶员以及中青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二是将车站、饭店、酒楼、KTV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还要深入社区、乡镇,不断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广泛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对醉驾内容及危害后果进行宣传的同时,法院可以采取对此类案件巡回审判和公开宣判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二是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货车、摩托车驾驶群体的整治工作。现在,货车基本不进城区,主要在农村道路行驶;在农村,摩托车数量不断激增,已成为农村群众代步的重要工具。所以,交警部门要积极打击无证、无牌摩托车和违规驾驶的行为,及货车无证驾驶、超速驾驶、严重超载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和打击力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针对当前驾校为招揽生源恶意进行价格竞争,导致出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缺斤短两”的情况,要进行集中整治,驾驶人员参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必须达到规定学时。通过对交通法律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系统学习,培养驾驶人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素养,减少侥幸心理,有效遏制醉驾。

四是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要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要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风俗习惯,不仅需要主人一方少劝酒、多劝阻;还需要开车一方坚持原则,自觉拒绝饮酒,或者以茶代酒。同时,还要加强饭店、娱乐场所的提醒责任,对开车前来消费的顾客及时劝止酒后驾车行为。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

五是多管齐下震慑“醉驾”。一是细化立法,准确定刑。区分危险驾驶罪中依照危险犯、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三种不同情形,准确设定相应处罚;增设没收财产刑和资格刑,加重对再犯的处罚,以进一步增强刑法威慑力。二是建立醉驾及其引发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对有此类行为者大幅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并纳入信用记录,降低信用等级,提高违法成本。三是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如进一步发展酒后代驾机制,为酒后禁驾工作提供有力保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四是建立打击醉驾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查处力度,根据此类案件易发时、地特点,加大醉驾的执法与司法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有效整治社会交通秩序。(陈华、王国菲)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