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林远忠 通讯员王春妮)“过去以为检察院案子都是领导说了算,现在知道了,原来检察院遇到‘麻烦’案要开检委会,有这么多人各抒己见,最后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一起说了算!”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社区居民母玉兰受邀列席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后感慨不已。她告诉记者,“更没想到的是,还让普通老百姓发言!检委会上,我就说了对那个毒品案件的看法,我看检察官们听得蛮认真呢!”
今年5月,为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司法的方式和途径,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广元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人民群众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的试行办法》。
根据《办法》,广元市检察院首次邀请群众列席检委会,而且还涉及到讨论疑难案件。当天,检委会进行了两个议题,一是讨论审议扎某某运输毒品案是否应当提起公诉,二是讨论通过该院民行检察部门起草的《关于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能否试行。人民监督员刘胜利、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何蓉、建设路社区工作人员李光蓉以及居民母玉兰受邀全程列席了会议并发表了个人意见。按《办法规定》,列席前,他们就相关事项向市检察院作出了保密承诺。
据悉,按办法规定,列席群众有发表意见权,暂无表决权。在讨论审议扎某某运输毒品案时,4名群众尤其关心,听取检委会委员们发表意见后,纷纷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参考列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各位委员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该院检察长对该案作出处理决定。4名群众纷纷表示赞同。
“列席检委会,对我来讲,不仅是受邀监督检察司法,更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刚才每名委员在发表意见时都‘引经据典’,这让我能够从中更深入地学到法律知识,”刘胜利表示。
《办法》规定,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议题可邀请人民群众列席。列席人员包括辖区内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机关、团体、企业、社区、村组推荐的人员等。
6月25日,广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莫小彪告诉记者:“与过去关起门来内部商议相比,现在敞开门来在群众监督之下议事尤其是讨论案件,给检委会工作带来机遇与挑战,对委员们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家发言更慎重。但是,参考列席群众的意见,更能让委员们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层面思考问题作出决定,对维护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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