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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法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优化组合带来更多公正

2015-06-17 16:51:4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努力通过审判运行机制的优化,发挥“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合的方式,办案效率和质量都大幅提升,为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更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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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努力通过审判运行机制的优化,发挥“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合的方式,办案效率和质量都大幅提升,为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江苏江阴,一个县级市孕育了36家上市公司,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这里到处激荡着改革创新的因子,孕育着一个又一个发展奇迹。如何顺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转变发展方式?江阴法院一场轰轰烈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承担起“先吃螃蟹”的探索,吸引了全国同行的注意。

案多人少怎么办

疲劳战、人海战不可取

近年来,江阴经济和全国各地一样,走上了转型升级的道路。

“我们准备好了吗?”2012年,初来乍到的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立新敏锐地意识到,法院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开展3个月调研,我发现伴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很可能出现大量的破产重组、债务清算、职工安置案件,这将是巨大的压力。”

与繁重的办案任务相比,审判资源却极为紧张:江阴市人民法院在编干警219人,另有聘用人员131人,年结案数突破2万件,人均结案超过200件。

“当时已经是疲劳战术,不能再增加负担了。”采访时,王立新谈及自己在基层的摸爬滚打,“上世纪90年代在曾经的工作单位,一年办案超过100件、200件、300件都是我,我可以说是从‘案件堆’里爬出来的。但这是不可持续的,既无益于人的身心,更无益于办案质量。”

“人海战术”也不可取。“一味地增加法官数量,难免会降低法官的职业门槛,甚至造成‘法官速成’,无益于法院的内部管理,无益于办案质量的保证。”王立新说,“从国际经验看,把审判权交给一小部分人,这才是司法权运行规律的应然。”

“案多人少”的矛盾究竟如何化解?“审判权的核心是庭审和裁判,调查取证、调解等其他的程序性、事务性权力属于审判权外围。如果增加一个法官助理,让法官更专注庭审和裁判,是否会带来案件审理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王立新早年就已有思考,并在基层法庭付诸实践。

他决定再试验一次,并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开展3个月试点。两名法官采取“法官加书记员”的传统模式,两名法官采取“法官加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改革模式,结果一比较,后者的办案数量遥遥领先。“后来我在全市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了一次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投票,82%的人赞成。”

“火车头组合”改革

从“1+1”到“1+N+N”

2012年9月,江阴法院部分法庭启动“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模式改革。2013年10月,江阴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4年6月,经过严格的选任程序,江阴法院确定了首批26名独任法官。

增加一个助理,创造一个奇迹。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副庭长陈教智很快感受到“效率提高带来的快感”,2014年,他的审判团队审结1004件案件。“改革前,从年头忙到年尾,从早上忙到深夜,每周5个工作日,至少有一半时间在开庭。如今,法官助理能够帮我处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让我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案件。由于庭前准备很充分,有的案子开庭很顺利就结束了。”陈教智说。

法官助理对工作也是铆足了劲。“根据《法官助理管理办法》,我主要承担审查诉讼材料、庭前调解、起草法律文书等职责。”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王杰兵说,“年轻人要学的东西很多,做法官助理的时间正是审判经验的积累期、法官道路的缓冲期。”

“独任法官是审判组合的‘火车头’,指挥和协调法官助理、书记员。”据王立新介绍,审判组合并非完全是“1+1+1”,而是“1+N+N”。“我们开展了法官工作量饱和度、案件难易度的调研,综合考量案件类型、案由差异、法官司法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每个审判组合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数量,以此确保审判质效。”

近年来的实践让江阴法院尝到了改革“红利”:2014年,在案件上升、人员未增加的情况下,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148件,审执结22962件,与2012年改革前相比分别增加75.2%和53.1%;全院26个审判组合中,有3个组合结案超700件,4个组合结案超800件,甚至1个组合结案超1000件。

让审判者裁判

法官对所审案件负责

作为首批26名独任法官之一,江阴市人民法院临港法庭庭长吴海强谈及另一番感受:“以前审案有底气,因为法官开完庭后,要向庭长汇报。现在审案有压力,庭长与法官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法官必须对自己的每起案件负责。”

改变源自对法官地位的科学认识。“一起诉讼的源起,最清楚原委的莫过于当事人和审理该案的法官,但一直以来,我们都是审判分离,这不利于办案效率和质量。”在王立新看来,必须去除法院的行政化色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如今,院长、庭长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他们被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每年确定一定的办案任务,侧重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重心从签发案件变成了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案件把关和行政管理者角色回归到案件裁判者角色,这让他们回归审判业务岗位,职业尊荣感更加强烈,也在法院系统凸显了标杆示范效应,成为独任法官的强大后盾。”王立新说。

为了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江阴市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审判委员会改革,其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审委会会议也由每周召开改为视提交讨论事项的情况临时召开。“从目前情况看,讨论案件和会议召开的数量明显减少,案件更多地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来过滤。”江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夏明丰坦言。

夏明丰所说的专业法官会议,是由分管院长、庭长、副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专门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审判委员会不同,专业法官会议只是法官的‘智囊团’,案件决定权仍在独任法官,他们的意见只作为参考。”吴海强说。

法官是需要雕琢的

专业知识传统文化并重

如今,江阴法院的改革步入快车道,相继出台了《审判组合独任法官选任办法》《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等多项规定,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制度化。


之所以要主动思变,关键在于对99%和1%的认识。如今,江阴法院形成这样的改革共识,“100个案件99个都办得公正高效,有1个案件存在错误,对当事人而言是100%的伤害,对法院公信力也有很大影响。尽管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但我们仍然要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是需要雕琢的。“我们提倡法官在‘专科’上发展,有的专门审理建筑类案件,有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官长期研究这类案件,倒逼他们主动提升司法能力。”王立新说,“下一步,法院也要加强类案指导,归纳总结各类案件在案件要素、争议焦点、审判流程等方面的规律,为将来的案件审理提供参考。”

在实践中,特别需要法官做到专业知识和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打个比方,江阴某地有一条河,河水两岸村庄的生活习俗是有差异的,两地案件的处理方式应该也是不同的。这考验的不仅是法官的专业知识,更是审判经验,他们必须‘接地气’,这恰恰是现在法官所缺乏的。”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