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双拥中国网 > 优抚安置 >
投稿邮箱:sy.china@163.com
联系电话:010-85916510

徐州市铜山区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再次提高

2016-01-21 10:08:22来源:中国徐州
全区优抚对象5577名,提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起,2016年1月份全部补发到位。

根据省、市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区财政与民政部门已经对1-10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以及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标准和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农村籍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8%和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由原每人每月540元提高至600元;烈士子女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70元提高至37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由原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补助15元提高至20元。

全区优抚对象5577名,提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起,2016年1月份全部补发到位。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