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义区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15%,最高的达60210元/年;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月2694元、2561元、2286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2元,达到843元。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47元,60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服1年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0元,涨幅达33.3%。
此次调整惠及全区4884名优抚对象,优抚补贴补助资金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共计722.29万元,同比增加了13.2%。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