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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八连升

2015-12-29 13:40:13来源:齐鲁网
近日,邹平县发出通知,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各项标准均继续高于国家抚恤金标准,提高部分从2015年10月1日起补发。

齐鲁网滨州12月26日讯(邹平台 王润齐)近日,邹平县发出通知,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各项标准均继续高于国家抚恤金标准,提高部分从2015年10月1日起补发。这是邹平县连续第八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这次调整主要包括: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定期抚恤金。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我县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标准,执行一至十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63090元—6000元不等的抚恤金标准。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增加24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10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460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