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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5-12-17 15:57:59来源:武进政府网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12月15日,武进区正式下发文件,从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12月15日,武进区正式下发文件,从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对象范围包括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的残疾抚恤金,按照伤残等级和性质进行相应调整,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

各镇要加强对抚恤补助专项经费的管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相关对象手中。(武进民政局)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