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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8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10月起上调

2015-12-14 14:08:59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8大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胶州市将根据此次调整标准执行。

本报讯(记者 刘振)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8大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胶州市将根据此次调整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伤残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将一、二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4240元;三、四级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9392元;一至四级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4544元。

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提标后的“三属”抚恤金中,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解放后三个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7520元、17400元、17280元。提标后中央财政负担每人每年9060元,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4920元。提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及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5520元。

另外,提高农村和城镇无城镇职工退休金的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农村和城镇无城镇职工退休金的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至每服义务兵役1年每月20元,原孤老优抚对象补助、城镇在乡优抚对象粮油补贴、抗战老兵补贴等按原标准执行,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胶州市目前共有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6000余名,市民政局将切实加强对抚恤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于2016年1月底之前,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政策落实到位,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含提标部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责任编辑:唐凯丽)